自然资源部:坚决遏制新建耕地住房建设问题
目前,农村土地建设的现象还没有完全制止,如果不坚决制止,就会出现无法控制的局面。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资源部专职副监察长陈德照今天指出,按照"八项禁令"的要求,要坚决遏制新的、不分青红皂白的耕地和住房建设问题。
自然资源部在7月31日举行了记者招待会。陈丹照在会上说,非法占用耕地建房的问题正在从一些地区蔓延到全国,从普通的房屋到建筑物和别墅,从住在自己家里的农民到非法买卖,从单身家庭到有组织的家庭。相关法律制度已成为"装饰"和"稻草人"。有关部门没有严格监督执法,甚至对此置若罔闻。在一些群众中,还有一种"不责怪群众的法律"心理,那就是"别人建,我建,别人不拆,我没事。"农村耕地建设问题也与复杂的利益关系交织在一起,一些基层干部腐败如果不及时遏制,将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为此,国土资源部和农贸部提出了"八禁"的要求,即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占用更多耕地建房;不买卖、转让耕地非法建房;不非法在承包耕地上建房;不违反"一家一房"的规定非法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审批不得占用耕地建设房屋。
陈丹照要求,在给予老百姓宅基地时,要看它是否占有永久的基本农田,是否占用耕地,是否不能非法批准,或者是否超出了其权限。
他强调,各地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认真处理"八戒"后发生的新的违法违法行为,拆除、没收、恢复耕作的,依法追究责任的。其中,对监督薄弱、失职、不作为、随意行为的国家公职人员,要依法、依法、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陈丹照说,根据刑法的规定和有关的司法解释,应当依法追究这三种情况的刑事责任。
这三种情况是:非法占用土地,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5亩以上,一般耕地10亩以上,造成严重破坏种植条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转让基本农田超过5亩,一般耕地超过10亩,违法利润500000元以上,或者有其他恶劣情况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永久性基本农田超过10亩,一般耕地超过30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00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破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农民住房用地的合理需求,陈丹照说,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应当在全国年度土地利用规划中单独安排,原则上不低于新建设用地规划目标的5%,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应当在年底具体保证和出售。如果当时保护不足,应在下一年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