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房认贷”差别化贷款,坚持“房住不炒”

2020-04-15 15:23   来源: 互联网    阅读次数:80

4月8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青岛政务网,发布执行期满后重新制定的《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受到岛城市民普遍关注。新政自今年5月9日起正式施行,3月10日至5月8日期间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在政策解读中,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此次新政调整的目的,在于“支持缴存职工自住性购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保持和促进青岛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与原有管理办法相比,新政最引人关注的变化在于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认房认贷”的政策规定,将职工住房套数纳入贷款审查范围:申请青岛市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所购买的住房须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经两次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处处长李琳解释说,此前管理办法只认借款申请人的公积金贷款次数,只要借款申请人有过两次公积金贷款,则不予第三次公积金贷款;现在则是以家庭为单位“认房又认贷”,只要借款申请人名下已有两套住房的,无论是否曾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均不再支持申请公积金贷款。“这种政策调整的目的是落实‘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的要求,坚持‘房住不炒’定位。”

新政明确,根据住房套数的不同,实行公积金差别化贷款政策:一是首付款比例政策,购买首套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执行30%的现行规定,购买第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二是贷款利率,二套房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取消原二次公积金贷款的1.1倍利率规定。

李琳说,二手房首付比例将与房龄挂钩。房龄超过10年的二手房,每增加5年,首付比例相应提高10%,二手房房龄加贷款年限最高不得超过30年。

在公积金贷款额度方面,此次新政也作出调整,参照商业银行及公积金同业做法,不再实行新建住房与二手住房、首次申贷与二次申贷的差异化最高贷款额度政策,而是统一按照青岛市现行双缴存职工最高6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36万元的额度标准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发布了《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扩增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用途,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纳入其中。

根据通知,青岛市批复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后,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既有住宅安装电梯项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之后,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


责任编辑: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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